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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税务局 LHDN
Inland Revenue Board of Malaysia
官网 : 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 Malaysia
简介 :
LHDN也就是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全称是LembagaHasil Dalam Negeri Malaysia,英文是Inland RevenueBoard Of Malaysia(IRB)。它是根据《1995 年马来西亚税务局法》的规定设立的,是负责纳税评估、实施国家直接税政策的政府机构。它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并以此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马来西亚税收局负责根据下列各项税法对直接税进行全面征管:
(1)《1967 年所得税法》
(2)《1967 年石油(所得税)法》
(3)《1976 年房地产盈利税法》
(4)《1986 年投资促进法》
(5)《1949 年印花税法》
(6)《1993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收法》
税收局的职能包括以下几方面:
(1)担任政府代理人,并提供管理、评估、征收及执行所得税、石油所得税房地产盈利税、遗产税、印花税及政府与税务局议定的其他税项的服务。
(2)就有关税务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并就有关事宜与有关部门及法定机构联络。
(3)参与马来西亚境内外与税务有关的事宜。
(4)履行任何其他成文法律赋予税务局的其他职能。
(5)根据任何成文法律,可作为任何机构的托收代理人,并代表该机构追讨应偿还给该机构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