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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是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下属的环境局,主要负责环境政策的制定及环境保护 措施的监督和执行。环境局(www.doe.gov.my) 下设负责处理空气、河流、水利以及工业废物的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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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基础环保法律法规包括《1974 年环境质量法》和《1987 年环境质量法令》(指定活动的环境 影响评估)。
涉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估的法规包括《1990 年马来西亚环境影响评估程序》、《1994 年环境影响 评估准则》(海边酒店、石化工业、地产发展、高尔夫球项目发展)。
基本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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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4 年环境质量法》,投资者必须在提交投资方案时考虑到环境冈素,进行投资环境评估,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尽量减少废物的排放,把预防污染作为生产的一部分。
根据《1987 年环境质量法令》, 必须进行环评的项目包括:
将土地面积 500 公顷以上的森林地改为农业生产地、水面面积 200 公顷以上的水库/人工湖的建造、50 公顷以上住宅地开发、石化与钢铁项目以及电站项目等。
根据《1974 年环境质量法》,马来西亚污染事故处理或赔偿的标准主要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影响以及造成的后果来加以判定。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土壤污染、内陆水污染,视情况处以 10 万马币以下罚 款或 5 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并施;污水排放、油污排放、公开焚烧、使用有毒物质或特定设备进行生产, 处以 50 万马币以下罚款或 5 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并施。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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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环境评估程序分两种:
初步环境评估
要求初步环境评估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机场;水库及灌溉;土地开垦;渔业;林业;住宅开发;石化、钢铁、纸浆,基础设施;港口;矿产;油气行业;电站;铁路;交通;垃圾废物处理;供水等。
具体申请程序为:将符合政府整体规划的初步环评报告提交给环境局(12 份报告提交州环境局,3 份报告和电子版的摘要提交国家环境局总部)→州环境局召开初期环境评估技术委员会审核(若要求另 行提供有关材料,需在两周内提交)→若符合《1974 年环境质量法》,则批准该项目。初步环境评估由州 环境局牵头审核,审批时间为 5 周。
详细环境评估
要求详细环境评估的项日主要包括钢铁厂;纸浆厂;水泥厂;煤电站;水坝;土地开 垦;垃圾废物处理;伐木;化工产业;炼油;辐射危害行业等。
具体申请程序为:将详细环评报告提交给 环境局(50 份报告和电子版的摘要提交国家环境局总部)→国家环境局将报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国家 环境局召开临时委员会审核(若要求另行提供有关材料,需在两周内提交)→若符合《1974 年环境质量法》, 则批准该项日。详细环境评估由国家环境局总部牵头审核,审批时间为 12 周。
申请DOE证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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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DOE证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必须是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合法企业;
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马来西亚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企业必须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环境保护设施和管理制度等。
企业必须具备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DOE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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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需要向DOE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证明、生产经营许可证、环保报告等;
2. DOE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将会派员到企业现场进行现场检查;
3. 现场检查结束后,DOE会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颁发DOE证书;
4. 如果企业获得DOE证书,需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和报告,确保企业一直符合环保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