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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知:转让定价(一)

    分类:最新资讯日期: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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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来说,转让定价是指在关联企业或公司的转让,依据公司的主要盈利活动,可以涵盖转让商品或服务。转让定价通常适用于集团内部公司货物,服务与无形资产交易的内部价钱安排。在理想的情况下,内部交易价格不应该与外部市场价格有所差别。但是大多数的内部生意交易都不会跟从市场价.


    关联企业


    当一家公司拥有权力管理控制另一家公司,或两家 公司拥有同样的董事,都被归纳为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法令最主要的发展是根据 2016 年所得税(国与国之间的报告)条规采用了国与国之间的报告方式。

    这项条规在 2017年 1 月 1 日开始生效并应用在符合以下情况的跨国企业上:


    • 任何集团内部的个体间的跨国交易。

    • 集团在财政年度的总收入至少为马币 30 亿。


    • 最终控股公司是:

    ➢ 成立在 1965 年公司法令或任何相关法令; 以及

    ➢ 为马来西亚税务居民。


     子公司是:

    • 成立或注册在 1965 年公司法令或任何相关法令或任何在马来西亚以外的法令下;并且

    • 为马来西亚税务居民。


    在马来西亚境内的跨国企业的最终控股公司必须呈报国与国之间的报告于内陆税收局,该报告必须:

    • 符合国与国之间报告条规的需求.

    • 包含国与国之间报告条规所提出的公司财政年度。


    符合以下任何条件的替代控股公司也需要为最终控股公司呈交报告:


    • 最终控股公司不是马来西亚税务居民且其所在国家不需要呈报国与国之间的报告

    • 最终控股公司所在的国家已与马来西亚有国际合约,但是并非多边管理机构协议的缔约国。

    • 内陆税收局总监发现最终控股公司无法系统性的处理税务管辖区的问题,因此指示替代控股公司呈交报告


    在财政年度的完结之前,任何在马来西亚境内的跨国企业个体都需要以书面告知总监它是最终控股公司或是替代控股公司。


    当在马来西亚境内的跨国企业的个体不是报告个体,那它必须在财务年度完结之前书面通知总监报告个体的身份以及纳税地点。


    国与国之间的报告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12 个月内呈报。


    转让定价方法


    交易为主的方法, 包括:

    • 价格比较法 (CUP)

    • 转售价格法 (RPM)

    • 成本增加法 (CPM)


    利润为主的方法, 包括

    • 利润分割法

    • 交易净利法 (TNMM)


    转让定价文件指南


    内陆税收局在 2012 年 7 月 20 日发出了转让定价指南。这项指南主要提出内部交易相关的条规。内容包括涉及内部交易的人该以那种方法计算市场价,内陆税收局需要哪些交易记录与文件等。


    公司在与其关联方进行商业交易时,必须准备转让定价文件(TPD)。根据税务局(“IRB”)2012 年转让定价指南(“MTPG”),TPD 的准备程度将取决于几个因素。


    根据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第 1.3.1 段,符合以下某些门槛的公司须准备一套全面的技术发展规划,即完整的技术发展规划:


    • 非金融交易:经营业务的人每年总收入超过 2500 万令吉,关联方交易总额超过 1500 万令吉;或

    • 金融交易:提供超过 5000 万令吉的金融援助。


    MTPG 第 1.3.2 段指出,任何不在 1.3.1 范围内的人都可以选择仅提供某些信息,如(a)组织图、(c)受控交易和(d)定价政策,即有限的 TPD,以遵守第 11.2.4 段规定的 TPD 要求。


    此外,根据 MTPG 第 1.3.3 段,TPD 不适用于在马来西亚应征税和应征税的人之间的交易,并且可以证明根据指南进行的任何调整不会改变两人的应付或承担的总税款。


    尽管 MTPG 提供了指引,但由于内部审核委员会缺乏提供的细节,公司经常面临两难境地,即如何最好地满足上文第 1.3.1、1.3.2 或 1.3.3 段的 TPD 要求,以确保完全遵守法律,以尽量减少合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