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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来西亚预扣税 (二)

    分类:最新资讯日期: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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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支付给非居民收款人的特殊类别收入


    特殊类别收入包括:

    a. 向非居民收款人购买工厂、机器或设备,由非居民收款人或其员工提供的安装/操作服务,或是财产/权利使用权的付款;


    b. 与技术管理或任何科学管理、工业或商业、企业、项目或计划有关的技术咨询、援助或服务的付款;或


    c. 任何动产的租金或其他付款(根据任何协议或安排制定)。*就(a)和(b)段而言,本条文适用于在马来西亚提供的服务的付款 (《2016 年金融法》生效后删除)。


    注*:《2016 年金融法》生效后,《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4A(i)和(ii)条文所述并被视为来自马来西亚的非居民收入必须缴纳预扣税,无论这些服务是在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提供。


    注**:该法案修改如下: 


    – 为考虑就任何科学,工业或商业企业,企业,项目或计划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的协助或服务而支付的款项; 要么。(自 2018 年“金融法”生效以来生效)


    与《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4A(i)和(ii)条文所述收入有关的预扣税豁免

    《2017 年所得税(豁免)(第 9 号)指令[P.U.(A) 323]》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在宪报颁布。

    该指令规定非马来西亚居民可豁免就《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4A(i)和(ii)条文所述的收入(在马来西亚境外提供服务)缴纳所得税。根据该指令第 3 条文,《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109B 条文不适用于该指令所豁免的收入。

    该指令已于 2017 年 9 月 6 日生效。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付款将被视为来自马来西亚:

    a. 付款责任由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承担;

    b. 付款责任由马来西亚居民承担;

    c. 付款是作为对在马来西亚经营的企业账户的支出。


    支付给非居民收款人的特殊类别收入必须缴纳 10%(或马来西亚与非居民收款人作为税务居民所属的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所规定的任何税率)的预扣税。

    付款人必须在付款后一个月内将预扣税(无论是否已扣除)缴交给内陆税收局。


    02 支付给非居民收款人的合约付款


    根据合约中的服务支付给非居民的合约付款必须缴纳以下预扣税:

    a. 非居民收款人应缴纳的税款为合约付款的 10%;

    b. 非居民收款人的员工应缴纳的税款为合约付款的 3%。

    “合约中的服务”是指在马来西亚进行或提供,与在马来西亚进行的工程、项目或计划有关的任何工作或专业服务。


    付款人必须在付款后一个月内将预扣税(无论是否已扣除)缴交给内陆税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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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非居民演艺人员


    “演艺人员”是指舞台、广播或电视艺人、音乐家、运动员或从事类似性质工作的个人。《2016 年金融法》生效后,“演艺人员”重新定义如下:

    a. 主持人、模特儿、马戏团表演者、讲师、演说家、运动员、艺人或从事类似性质工作的个人;

    b. 运用其智力、艺术天赋、音乐天赋、个人或身体技能/特质的个人;或

    c. 通过现场、印刷、电子、卫星、电缆、光纤或其他媒介、电影或录像带、广播或电视(视情况而定)进行与任何目的有关的活动。


    非居民演艺人员在马来西亚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报酬或其他收入必须缴纳 15%的预扣税。


    目前当局仍维持原有的做法,即非居民演艺人员的赞助商必须缴纳 15%的预扣税,移民局才会发出该名演艺人员的入境许可。


    04 商务商业主题


    从 2009 年 1 月 1 日开始,当局将根据《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4(f)条文,对非居民的其他类型收入征收 10%的预扣税。第 4(f)条文所述的收入是指该法令第 4(a)至 4(e)条文未涵盖的收入和利润。


    根据内陆税收局的定义,第 4(f)条文所述的收入包括佣金、保证金和介绍费,而这些并非收款人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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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没有扣除和缴纳预扣税的后果


    如果付款人没有在支付收入给非居民时扣除预扣税并在付款后一个月内将预扣税缴交给内陆税收局,将会面对以下后果:


     内陆税收局可能会额外征收未缴税款的 10%作为逾期纳税罚款;

     有关支出不可用于扣税,并且不可为支付给非居民的资本支出提供资本补贴;和

     内陆税收局可向付款人追讨未支付的预扣税和罚款。


    从 2011 年 1 月 1 日(2011 评估年度)开始,除了上述逾期纳税罚款,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内陆税收局有权援引《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113(2)条文处以刑罚:

    i. 预扣税是在有关付款所属的评估年度截止报税后扣除及缴交,和

    ii. 付款人在提交给内陆税收局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列出了有关付款的扣税额,以达到调整收入的目的[《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39(1)(j)条文的附带条件]。


    06 马来西亚预扣税咨询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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