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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来西亚的预扣税(一)

    分类:最新资讯日期:2024-07-11

    预扣税是付款人在支付收入给非马来西亚居民(收款人)时,预先扣除并直接缴交给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的税款。


    “付款人”是指在马来西亚经营业务的个人/团体,该名人士/该团体必须就在任何使用动产协议下提供的服务/技术咨询/租赁的付款(支付给非居民收款人)缴纳预扣税。


    “收款人”是指收到上述付款的非马来西亚居民个人/团体。


    扣除预扣税


    《1967 年所得税法令》规定,如果一个人(此处称为“付款人”)有责任向非居民(收款人)支付下列费用(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收入除外),则应按照当局规定的税率从有关付款中扣除预扣税,并在付款后一个月内将预扣税(无论是否已扣除)缴交给内陆税收局。


    所有预扣税必须连同相关表格一起提交,并附上非居民收款人发出的发票副本和付款文件副本作为付款日期的证明文件。


    哪些类型的收入需要缴纳预扣税?


    以下是会征收预扣税的收入:


    • 特殊收入类别:技术费、服务费、租金/动产使用费(10%)


    • 合同付款(10%、3%)


    • 版税(10%)


    • 利息 (15%)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


    • 家庭基金/回教家庭基金/Dana Am


    • 根据 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4(f) 条文获得的收入(10%)


    • 非居民公共演艺人员的收入(10%)所有预扣税款支付(除了非居民公演艺人),必须使用相关的付款表格并填写妥当,连同该非居民收款人开具的发票副本和付款文件副本,作为付款/贷记日期以证明是非居民收款人。


    支付给非居民收款人的利息


    支付给非居民收款人的利息必须缴纳 15%(或马来西亚与非居民收款人作为税务居民所属的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所规定的任何税率)的预扣税。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利息将被视为来自马来西亚


    a. 付款责任由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承担;


    b. 付款责任由马来西亚居民承担;


    c. 利息是作为对在马来西亚产生或来自马来西亚的任何收入的支出。


    无需缴纳预扣税的利息:


    a. 通过已获批准的贷款支付给非居民收款人的利息。


    b. 马来西亚持牌银行或持牌金融公司支付给非居民收款人的利息,下列情况除外


    i. 利息会累积到非居民收款人在马来西亚的营业地点

     

    ii. 维持国家银行规定的网络基金所需的资金的利息。


    付款人必须在付款后一个月内将预扣税(无论是否已扣除)缴交给内陆税收局。


    支付给非居民收款人的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定义为:特许权使


    用费的定义是为取得下列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a. 版权、艺术或科学作品、专利、设计或模型、计划、秘密流程或配方、商标或用于广播/电视广播的录音带、电影胶片、已经或即将在马来西亚被使用或复制的电影/录像带/其他复制方式、或其他类似财产/权利。


    b. 关于技术、工业、商业或科学知识、经验或技能的专门知识或资讯。


    c. 转让上文所述的任何财产、知识或资讯所获得的收入。


    《2016 年金融法》生效后,“特许权使用费”重新定义成为取得下列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a. 版权、软件、艺术或科学作品、专利、设计或模型、计划、秘密流程或配方、商标或其他类似财产/权利;


    b. 用于广播或电视广播的录音带、电影胶片、已经或即将在马来西亚被使用或复制的电影/录像带/其他复制方式,或是其他类似财产/权利;


    c. 关于技术、工业、商业或科学知识、经验或技能的专门知识或资讯; 


    d. 接收图像、声音或两者,通过以下方式向公众播放:

    • i. 卫星;或

    • ii. 电缆、光纤或类似技术;

    e. 与广播或电视广播有关的图像、声音或两者,通过以下方式播放:


    • i. 卫星;或


    • ii. 电缆、光纤或类似技术;


    f. 相关执照中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无线电频谱;

     

    g. 对下列物品全部或部分宽容


    • i. (a)或(b)段所述的任何财产或权利,或(c)段所述的任何知识、经验或技能;


    • ii. 接收(d)段所述的任何图像或声音;


    • iii.(e)段所述的任何图像或声音;


    • iv. (f)段所述的频谱执照中规定的部分或全部频谱;或 h. 转让(a)、(b)或(c)段所述的任何财产、专门知识或资讯。


    支付给非居民收款人的特许权使用费必须缴纳 10%(或马来西亚与非居民收款人作为税务居民所属的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所规定的任何税率)的预扣税。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特许权使用费将被视为来自马来西亚:


    a. 付款责任由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承担;


    b. 付款责任由马来西亚居民承担;


    c. 特许权使用费是作为对在马来西亚产生或来自马来西亚的任何收入的支出。


    付款人必须在付款后一个月内将预扣税(无论是否已扣除)缴交给内陆税收局。